长江商报消息 今年夏天,全国多地遭遇强降雨,很多房屋受到损坏。但媒体调查发现,许多房屋“应修未修”或修缮不及时,一些地方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还“沉睡”在银行账户大量闲置。
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要让住宅维修基金快快“醒来”,在业主有需要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具体来说,首先要给业主以管理权和知情权。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同时也要求,房产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向业主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情况。其次,要建立“特事特办”机制。针对突发状况或自然灾害带来的房屋损坏,应有应急预案,不必遵循常规流程。(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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