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未经环检机动车不得安检

未经环检机动车不得安检

2016-08-19 01:28:5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环保局发布机动车环检新规通告

本报讯(记者 徐靓丽 通讯员 于海涛)下月起,武汉市在用机动车必须定期进行环保检验。昨日,武汉市环保局发布机动车环检新规通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继续对武汉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定期检验。新规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新规,环保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环保合格标志,未经环保检验或环保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对其开展安全技术检验。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暂不实行环保标志管理。

根据环保部加大对营运机动车的环保管理相关要求及综合考虑武汉市环检能力,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检测方法,采用加载减速法柴油车范围扩大至总质量小于等于14吨的柴油车(由于技术原因不能采用加载减速法的除外);二是取消对小型客运出租车设定双怠速法检验的规定。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