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企业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体,国企改革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去产能”方面。发挥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带动作用,既提高国企竞争力,又化解过剩产能。
对于借力国企改革推动“去产能”的对策,笔者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是市场化是国企改革的基本取向,在保持国企主导地位的同时应尽可能地引入民间资本。这可以表现为:国资在行业层面占据主导,占据行业的大多数市场份额,或者掌控行业的关键链条,允许民资进入行业或其它部分链条;在企业层面占据主导,国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允许民资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二是加快“僵尸企业”混改,建立容错机制激发国企高管主动性。一些“僵尸企业”已经成为国有资本的包袱,不断汲取国企利润、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必须及时大刀阔斧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并允许其控股。
三是“去产能”标准要以产品质量、环保和安全为依据,并鼓励高效企业兼并低效企业,鼓励民企兼并国企。不能以企业设备规模来认定企业是否是落后产能,简单认为规模小的产能更为落后。不能在兼并重组时一味地让大企业兼并小企业,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产品结构、利润率等因素,让自生能力强的企业兼并其他企业。
四是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成本。在国企改革中要保持对“市场决定性”的敬畏、强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资源使用权及支付价格、信贷利息、土地租金等方面加强市场化改革,促进国企和民企的公平竞争。同时,国企投资重在“补短板”,减少对民资的挤出效应。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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