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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政策支持“双创”基地建设

2016-09-15 00:38:1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落实创业成本费用补贴等优惠政策,放宽热点领域市场准入条件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创业创新税收减免、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政策。

支持企业高校打造“双创”平台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小米等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在湖北设立各类众创空间和开放平台,促进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与平台型互联网企业的协作互补,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网络众创服务平台。

支持烽火通信、长飞光纤、东风汽车、华为(武汉)、摩托罗拉(武汉)等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厂房开展创业创新,积极打造企业内部众创服务平台,形成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支持武汉留学生创业园、华中科技大学企业孵化器、武汉大学科技园、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光谷创业咖啡等做大做强,打造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支撑平台。

支持武汉“创谷”计划,将武汉打造成湖北乃至中部地区创客空间的引领区;支持襄阳、宜昌建设湖北创客空间的发展区,孵化和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初创企业;支持建设光谷创客街区,打造创业创新集聚带。

大力推进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首批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聚焦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健康、智能制造、数字创意四大优势特色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立与“双创”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政策扶持体系,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经验,成为我国探索“双创”发展新模式和新机制的试验田。同时,大力推进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为此,将运用湖北省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创业成本费用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优惠政策,推动财政支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

同时,全面落实创业创新税收减免、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试行递延纳税,探索创客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政策。

倡导“负面清单”制度,在设计、包装、研发、推广等众包热点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门槛,允许小微创业创新者参与众包平台;推动国家级质检中心和具备条件的省级质检中心实验室对外开放,与四众平台企业和中小企业共享大型检测设备、实验场地等,分享检验检测技术和研究成果。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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