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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足球等体育运动酌情纳入校方责任险

2016-09-16 01:51:5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婷)近日,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

此次《意见》中保险责任为凡在湖北省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因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公司负责赔偿。校方责任可采用协调、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认定。

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将青少年校园足球等体育运动安全纳入校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此外,此次《意见》确定了校方责任保险费标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年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年7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资金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其他民办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由学校支付。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依法适当提高保费标准,提高保险责任和保障程度。

今年湖北教育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确定若干个保险公司。本轮招标有效期限为3年(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保险期为1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同时,文件还要求各级教育、财政、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及风险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制度,特别是建立重特大校园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响应制度,合力提升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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