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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居住证管理办法征集听证代表

2016-10-09 01:28:2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即日起至16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名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熊凡凡)昨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办法(草案)》,并发布公告,将就该办法举行听证会,征求修改意见。

草案规定,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证。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如果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草案规定,湖北省居住证还有望获得“梯度赋权”,即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一步步增加居住证的“含金量”,使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即日起至16日,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报名信函寄至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27—87821683;网上报名请电子邮件至hbfzsfc@126.com。具体报名要求可登陆湖北省法制网(http://www.hbzffz.gov.cn/)查询。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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