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新闻背景】
10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对淘宝、天猫、易迅和京东商城等一系列网上购物平台产品抽检的结果。抽检总共提供有效送检样品497批次,检测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10月10日《北京晨报》)。
在实际生活中,网售商品质量好不好,消费者感受最深也最直接。网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如何方便快捷维权是每一个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在以往,由于不懂维权或者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不少消费者在网购到不合格商品后,往往以自认倒霉的心态放弃维权。如此一来,更加助长了那些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
一旦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如果超过十五日未退货,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8条和第14条规定,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予以处罚。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费等费用,而且对于经营者有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欺诈行为的,还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最低不少于500元。只有这样,才会让那些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不良商家得不偿失。
离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节“双11”只剩一个月了,要真正让消费者放心网购,让诚信经营的电商有序竞争,既要建立起发现和查处网售不合格商品的常态化长效机制,也要建立起消费者维权的快捷通道,形成促进网售商品质量的整体合力。(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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