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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改革政策出台

2016-10-14 02:43:5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定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宣布,将改革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近日,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发展改革委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记者了解到,改革后的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的核心变化在于,从定价方法看,由原来的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监管管道运输价格为主的定价方法,调整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即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通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从价格监管对象看,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从价格公布方式看,由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运价率,企业测算并公布进气口到出气口的具体价格水平。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明确,管道运输企业的管道运输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入以及税费组成。其中,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这主要是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管道发展现状、未来管道投资建设需要,以及下游用户承受能力后确定的。

改革后的管道运输价格机制,要求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进行单独核算,从紧核定定价成本。同时推行成本信息公开。要求管道企业主动公开成本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定价部门公开成本监审结论,提高价格监管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两个《办法》的实施,标志着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向精细化、制度化迈出实质性步伐,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管道的积极性,并为实施管道第三方公开准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

(新华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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