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明年3月完成

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明年3月完成

2016-10-14 02:43:5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

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放贷款

P2P网络借贷平台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

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对金融机构严格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理财”、“基金”、“P2P”等字样。

多部门联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央行

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如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等。另一个重点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证监会

严禁从事6类活动。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时,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

银监会

将重点排查可疑P2P平台 。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保监会

出拳整治互联网保险,严禁网络渠道产品销售误导。整治重点包括,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等误导性描述;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等;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新华社)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