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建设单位施工前需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施工前需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16-10-14 02:43:5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刘迅 通讯员 宋欣然)在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需交200万元以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不许施工。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解读。

意见指出,到2020年,湖北省要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各类企业要和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记录,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意见要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而且不交保证金不发施工许可证,金额最高200万元。如果两年内没发生工资拖欠,可按照不少于50%比例减免缴存;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视其情况按照不少于50%比例提高缴存。

如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