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目前A股总体波幅有限,多数股票走势牛皮温吞,但在新“妖王”四川双马带领下,一大波妖股袭来。即使10月24日四川双马再次发布停牌自查公告,但新老妖股仍前赴后继在市场大出风头,投资者进入跟庄“追妖”模式,想从中分杯羹。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对妖股爆炒之风要高度警惕,上市公司停牌自查不能代替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
四川双马自8月22日以来,股价一路飙涨到10月21日的26.48元,但除了公司实控人拟变更的信息外,并无其他利好。妖股爆炒,有人总是将其归结于游资的接力炒作,笔者认为,这种股价大幅度、时间大跨度的波动,又岂能用游资炒作来解释,没有一个核心主力(或集团)的运作,游资炒作或许只能激起一两天或三五天的股价涟漪。
目前对妖股等过度爆炒,还主要是上市公司停牌自查,坊间称之为“特停”,比如四川双马在连续多个涨停后于9月13日晚发布停牌自查公告。但停牌自查,上市公司只能就自身正在运作的事情或已有信息再次进行一些信息披露,不可能涉及二级市场股票走势是否存在有关主体违规操纵的信息。上市公司也没有这个调查权利,而股票是否被操纵却是市场最为关注和迫切希望知道的。如果投资者知道其中不存在市场操纵,那么股票定价就是市场自发形成,投资者可基于此再作出投资决策。反之,投资者就会及时回避被操纵个股风险。
由此看来,对于妖股爆炒,远不能以上市公司“特停”来代替监管部门的稽查监管,事实上也不宜过度依仗“特停”举措。目前“特停”方面的规则还不规范和透明,到底股票涨多少将被“特停”、“特停”时间多长等都没有明确指标,这导致市场没有明确预期。
一些妖股价格被炒到不可思议的高位,蕴积个股风险,甚至诱发A股市场和金融系统风险,绑架A股市场甚至全社会,对此监管部门理应高度重视、尽快出手予以严厉整治。(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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