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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不是脱困捷径

2016-11-01 01:55:4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高负债—债转股—重新大幅举债”,这样的恶性循环不能重演。债转股只是改革的手段之一,不能将其当国企脱困捷径,更不能把实现债权转股权、负债率下降就看作脱困成功。

债转股拉开序幕,一些经营困难、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来的国企松了口气,认为总算等到了“救命稻草”。债转股客观上会对困难国企起到缓冲作用,但如果把脱困希望完全寄托在债转股上,恐怕是想错了。

此次债转股特别强调是“市场化债转股”,不能变成一些企业的“免费午餐”。看看债转股的“负面清单”——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再对照“正面清单”——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清单讲得明明白白:有望债转股的企业不可能基本面太差。“市场化”的另一层内涵是,自主选择,政府不搞“拉郎配”、不兜底。债权方会有自己的打算:长期看是否有利可图?会不会变成亏损黑洞?即使不在“负面清单”内,企业也可能因为发展前景不被看好而没人选,无法债转股。

部分企业把希望寄托在债转股上,还有一种考虑:这么大的企业运转不下去了,不债转股又能怎样?债转股是去杠杆的重要手段却不是唯一手段。最近,既有中钢集团、云南锡业等央企、地方国企率先开始债转股,也有东北特钢这样的国企履行破产程序。那种觉得国企不可能破产、地方政府不会真让企业“出清”的观点该改改了。对于长期亏损、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国家早已明确要“清理退出一批”“依法破产”,这既是去杠杆、去产能过程中正常的市场化手段,也是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

只想债转股而不同步改革是不行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此次市场化债转股的前提条件。债转股将与企业改组改制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调整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光想着借债发展更是不可能的。“高负债—债转股—重新大幅举债”,这样的恶性循环不能重演。此次市场化债转股做出一系列约束性安排,强调债转股协议中要对资产负债率作出明确约定,防止企业杠杆率降而复升、再次超出合理水平。这意味着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处理好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审慎经营,不可过度负债。

说到底,债转股只是改革的手段之一,不能将其当国企脱困捷径,更不能把实现债权转股权、负债率下降就看作脱困成功。(人民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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