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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首提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2016-11-01 01:55:4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多部法律草案提交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起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根据此前第七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公布的日程,此次将提交审议的重点法律草案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民法总则草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核安全法草案和测绘法修订草案等。

民法总则草案二审

未成年人受性侵害 诉讼时效从成年起算

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我国刑法中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有所涉及,但民法通则中并无相应条款。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首次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

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做出了一项重大修改,增加了一项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审

虚报票房收入可被吊销许可证

根据草案三审稿,虚报瞒报票房收入,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三审

不得设义务教育营利性民办学校

据悉,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议法律对此予以体现。因此,草案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外,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用地政策作出了调整。草案二审稿规定:“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土地划拨等方式给予优惠。”草案三审稿则修改为,“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

网络安全法草案三审

不得利用网络发布实施诈骗

二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当前网络诈骗特别是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呈多发态势,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加大惩治力度,建议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此,三审稿增加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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