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国际经济环境严峻复杂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处置僵尸企业是否会增大经济下行压力,甚至影响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个问题,事关能否积极有效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事关我国经济能否行稳致远。应当看到,僵尸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不得不割除的“肿瘤”;处置僵尸企业短期或许会影响一些地方的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但从中长期看,至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处置僵尸企业能够有效解决一些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产能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传统制造业和煤炭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处置僵尸企业是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只有牵住这个“牛鼻子”,才能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改善市场供求关系,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行业状况明显好转,从而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势头。
处置僵尸企业有利于减轻我国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僵尸企业大都已经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这些企业白白占用了国家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浪费了土地、矿产、能源等资源,降低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还导致职工隐性失业和收入大幅度下降。僵尸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是国民经济的负资产。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就是要卸掉我国经济发展的这个大“包袱”,将以往投入僵尸企业的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和相关资源用于改善民生、支持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支持新兴产业和效率更高企业的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持。
当前要以钢铁、煤炭两个行业为重点,用好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地方各级财政也要予以支持,切实把职工再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解决好。对工艺技术落后、长期停产和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应坚决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对其他类型的僵尸企业,应尽可能引导企业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但不能不顾条件搞“债转股”,不能搞“拉郎配”式重组,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施策。(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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