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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

2016-11-03 01:18:2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本报讯(记者 刘迅 通讯员 王芳)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将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昨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15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湖北省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包括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以及推进贫困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方面,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在贫困地区全面推开门诊统筹,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市域和省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在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意见》要求完善对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机制,从全省遴选能力较强的三级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县医院签订一对一帮扶责任书,向被帮扶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重点加强近三年县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建设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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