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文物拍卖管理办法》,规定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等几类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此番新规明确规定“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不得拍卖,或将可能斩断文物非法流通、变现的渠道,从而使文物免于遭受恶意损毁破坏。当然,具体的甄别、认定乃至叫停,仍有待于相关辅助性细则的制定,而执行环节也决定着新规能否真正落地。但无论如何,这一“禁拍清单”必将对以往畅行无忌的文物拍卖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可见,新规只是在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而并非打压拍卖。此次新规放开互联网文物拍卖经营限制,即是开明之举。如果听任各种不法行为大行其道,被损坏的不仅仅是不可再生的文物,而是整个文物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
至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则更是国人心头持久而深刻的痛。我们知道,继2009年圆明园两兽首在巴黎拍卖引发公众关注之后,这些年来,不断有圆明园流散文物在国内外拍卖市场拍出高价。在追索或禁止拍卖行在国外拍卖中国文物尚存困境的情况下,国内先行禁拍不失为可行之法。
至少,国家明确了对此类文物的态度,即无论是现在被盗走的,还是之前被掠走并流失国外的中国文物,理论上其处置权均属于中国人民,任何机构、个人等并无随意处置的权力。目前尚无法叫停国际拍卖行的拍卖行为,并不意味着就会停止这方面的努力。事实上,国家文物局一直在敦促海外拍卖行遵守国际公约,尊重原文物归属国人民的感情。
当然,让文物不轻易被盗、被挖、被走私,还需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真正重视传统文物保护,切实改进保护条件,严厉打击文物盗卖。不仅要堵住被盗文物在合法渠道的市场流通,更要依法打击黑市交易,斩断围绕文物形成的黑色利益链。(光明日报)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