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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双十一”价格要加大平台责任

2016-11-07 00:23:5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新闻背景】

“双十一”即将来临,近日,有关部门陆续约谈电商平台,明确要求商家不得虚标原价再打折,欺骗消费者。多家电商平台显示,更多商家的做法是在现有价格下标出双十一当天的价格,折扣后的价格大多只比现在售价低一两成。

根据广告法,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经营者事前虚构较高的原价,在促销当天降价,且以提高后的价格为降价基准,等于变相扩大了降价幅度,给人一种折扣幅度更大的感觉。其行为构成欺骗误导,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认定为虚假广告或欺诈行为。即这种行为既可能违反广告法,又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享有“退一赔三”的权利。虽然电商平台不是始作俑者,但应对此承担相应监管、审查责任乃至连带赔偿责任。

电商平台有能力、有义务、有技术来规制先涨后降行为,在大数据被互联网企业充分运用的背景下,辨别什么是先涨后降,什么是真正的价格调整并不难。各电商平台有责任做到数据共享,或向监管部门开放一定数据资源,以便形成合力,全面围剿先涨后降的价格欺诈行为。同时,应让商家及电商平台共同承担先涨后降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并以违规行为的多少为处罚依据。

(法制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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