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随着互联网金融风起云涌,金融混业又以一种新形式出现,金融混业经营不再仅仅是不同金融牌照下业务的交叉和趋同问题,更多地表现为互联网电商和金融服务业务之间的跨界经营。这种“金融跨界”格局下的混业经营对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带来了新挑战。
当前金融监管改革存在三个方面的不确定性。第一,监管改革的方案不确定。目前大致有四个方案:一是合并“一行三会”,成立一个大一统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即把所有的金融监管收归央行;二是保持现有的“一行三会”格局,在此基础上成立金融协调委员会;三是改成“一行一会”,央行总的决策不变,增强审慎监管;四是“一行两会”。这四个方案各有利弊,难以达成共识。
第二,监管改革的风险不确定,任何改革都有风险,但金融监管改革的风险是最大的。必须在对市场保持监管的前提下,改革金融监管机构。
第三,监管改革的路线图、施工图不确定,方案定下来后怎么改,先改什么,后改什么,怎么操作,哪些机构撤了,人员怎么安排。在改革过程中,谁来监管,在过渡期内怎么样保证这个市场正常运行。因为金融市场每天都在交易,市场不可能停下来。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总体改革框架建设,一是应当学习和借鉴各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强化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要适应现代金融综合化发展趋势,建立统筹、协调、高效的监管框架,从制度上消除监管竞争和监管套利问题。
可行的改革方案是,以“央行+行为监管局”或“央行+审慎监管委员会+行为监管局”模式为参照,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采取渐进改革的方式实施。最终构建一个满足宏观审慎、综合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要求的现代金融体系监管框架,为构建开放安全金融体系提供基础性、制度性保障。(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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