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今天就是“双十一”购物节了。不少买家早就跃跃欲试,把想“拍”的东西放到了购物车里。但是,一些细心的用户发现,有些商品的价格悄悄地上涨了。也就是说,电商们打算“先涨价再打折”。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明确表示要“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违法行为”。电商玩“先涨价后打折”把戏,“剁手族”以不少于平时的价钱再次证明“买的永远不如卖的精”这一古老而朴素的道理。倘若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旨在诱导消费者“买买买”,愿者上钩,还是小问题;要是商品打完折之后,价格比平时还要贵,这种行为就非常可恶了。
“先涨价再打折”在电商促销中遍地开花,屡教不改,一方面是消费者的理性跟不上。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对商家以及电商平台“先涨价后打折”的惩罚偏轻,电商的违法成本低。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先涨价后打折”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严肃惩处师出有名、于法有据。提醒、约谈、罚款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效果有限,法律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最有效的“护身符”。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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