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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姑息操纵市场行为

2016-11-29 01:27:1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操纵市场行为破坏交易价格形成机制,违背市场“三公”原则,严重侵害了投资者权益,甚至可能引发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上周五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了保持对操纵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决定于近日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16起涉嫌市场操纵案件纳入此次专项打击行动。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股票衍生品,如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允许被交易,甚至一些新型的操纵市场行为也是暗流涌动,这就对监管层打击这类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次重点打击的16起案件同样具有典型性,比如某财经频道知名证券类嘉宾主持人“黑嘴”操纵案;“民间炒股高手”以代客理财为由募集资金通过多种手法操纵市场案;综合运用虚假申报、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封涨停等多种违法手段操纵市场案,以及一些市场关注度高、交易金额、获利金额巨大,操纵多只股票,或涉案主体为“累犯”、“惯犯”的操纵市场案件。

操纵市场行为破坏交易价格形成机制,违背市场“三公”原则,严重侵害了投资者权益,甚至可能引发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而像跨市场操纵等这类新型操纵市场行为更是表现出了全新的特点,对市场所带来的危害也更大。证监会强化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在笔者看来,体现的是监管部门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不姑息的鲜明立场,是能够得到广大投资者认同的。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市场上还出现了一些新型市场操纵行为,而很多都是在市场快速发展之后出现的“新生事物”。鉴于A股市场的市场操纵已不再局限于过往的“抢帽子”、虚假申报、短线操纵和连续交易等传统手段,而是已呈现出高度的账户关联隐藏化、操纵手法多样化、信息操纵复杂化的新式隐形市场操纵特点,所以,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还需要相关的法律,比如《证券法》做坚强的后盾。

另外,需要看到的一点是,对于新型市场操纵行为,当前还缺乏对其进行认定的标准。所以,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证券市场新型操纵行为能出一个标准,从而实现准确的认定并予以处罚,这样既能及时打击违法者,也能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打击操纵市场行为,需要各方面的全力配合。以此次专项行动为例,证监会也明确表示,为了确保打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在专项行动期间,证监会将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并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如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根据案件查处情况陆续通报专项打击行动工作进展及有关典型案例。

我们希望在监管部门打击加码的同时,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步伐一定要加快。毕竟,各类操纵市场行为,对资本市场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证券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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