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江楚雅)昨日凌晨,支付宝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打击电信诈骗 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公告》,为贯彻央行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在支付账户管理方面,12月1日起,同一用户在支付宝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新注册账户自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未发生交易,账户可能会被暂停使用,重新认证后可再次使用;如果多个账户对应同一手机号码,且不具有合理性,支付宝将对此类账户进行告知并清理。
在转账管理方面,12月1日起,使用支付宝账户转账时,单日转账笔数上限为100笔,单笔转账金额规定保持不变。
此外,微信支付、拉卡拉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会受到影响。腾讯方面有关人士表示,自12月1日起,微信支付账户单日转账笔数上限调整为100次,同时也将根据用户交易风险情况进行调整。
互联网分析师于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金融支付平台已经进入成熟发展期,但支付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仍然有很多,必须加以重视和规范。”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