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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中途违约引发多起二手房买卖纠纷

2016-12-07 00:46:1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杨兰)卖方要求终止二手房屋买卖交易,男子诉至法院,索要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却被法院驳回,原来是其逾期不交购房款,自己违约在先。昨日,青山区法院对二手房屋买卖容易产生的纠纷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二手房交易建议。

2015年11月,李某跟江某签订青山区某处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5000元定金,约定李某一个月内交付全部购房款。李某得知房屋并非江某所称的可以更名,遂拒绝支付房款。江某表示不卖了,同时拒绝李某提出的“毁约须退还双倍定金”的要求。多次催讨无果,李某将江某告上法庭。

青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定金设立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并未证明被告有拒绝签约的表示,而是自己逾期不交购房款。违约方系原告李某,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介绍,2015年以来,青山区法院共受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6件。主要原因有三个,即房价波动起伏带来的收益变化导致出卖方易中途违约;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引致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签订买卖合同后因政策性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交易、或因过户后无法落户等问题产生纠纷。

法官建议,买卖二手房,应及时进行物权登记,购房者自身在购房前加大对房地产政策等方面的了解,实地查验房屋状况,避免盲目购房。此外,应规范房屋中介市场,强化中介机构的如实报告义务,要求其增强对交易房屋现状的了解、权属资料的审查、交易成本的预估等工作,并如实向交易双方报告。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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