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将有一个新头衔:“总河长”
中办、国办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河长制”主要突出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在水污染防治中起到“攻坚克难”作用。据悉,“河长制”将被纳入中央环保督察,以切实推动各地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在12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水利部、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向媒体介绍了“河长制”的来历和河长责任如何落实等问题。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说,按照《意见》要求,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或者省长来担任。主要河湖流经的市、县、乡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这就意味着,今后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将有一个新头衔:“总河长”。
周学文强调,“河长制”突出的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河长制”落实得好不好,要看最后实施的效果好不好,能不能做到每条河湖要有人管,能够管得住,管得好。(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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