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挪用治霾资金是另一种“霾”

挪用治霾资金是另一种“霾”

2016-12-15 01:10:3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12日,财政部发布《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布对9个省(区、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从检查结果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较为突出。显然,这种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治霾。

挪用治霾资金等超范围支出其实是另一种“霾”。这种“霾”虽然不直接危害公众身体健康,但影响治理效果,因为治霾关键之一是资金投入,当部分治霾资金使用与治霾无关,治霾效率与效果就会打折扣。即使被挪用资金占比较小,但财政资金具有示范效应,使用不当或影响社会资本信心。

因此,绝不能允许以后再出现类似现象。治霾,不仅要治大气污染形成的霾,同时也要治另一种“霾”——乱花治霾资金。只有先治理后者,才有利于治理前者;只有确保治霾资金专款专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所确定的治霾目标才有望实现,公众对于治霾才能多一些信心。

为此,对于挪用治霾资金的行为,应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在追回资金、依法追责的同时,对于违规挪用治霾资金的地方,中央财政还应该暂停资金补助,并增加地方政府治霾任务。此外,对治霾资金使用的监督,有必要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移,因为发现问题后再处理要付出更多代价。

除了要防止治霾资金被骗取、挤占、挪用,还要对这种专项资金的治霾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将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期待有关方面早日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这是对出资人或纳税人的一种交代。(北京青年报)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