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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2016-12-16 01:19:1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7年起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不得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其中,主要针对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据介绍,审查的标准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具体标准包括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

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但是,作为例外规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等4种情况,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通知提出,全省各市(州)、县(区)从2017年起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同时,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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