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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经营者应办理工商登记

2016-12-22 08:52:4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拟规定——

本报讯(记者 陈妮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也将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除了工商总局网监司署名文章中列举的三个理由之外,从网店权利、消费者维权以及工商监管三个角度来讲,要求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也是势在必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表示。

针对网店征税,《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对此,赵占领认为,如果个人网店不进行工商登记,则针对网店的侵权行为难以通过法律手段制止。部分消费者或者竞争对手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诋毁网店,严重影响到网店的口碑及正常经营,在传统情况下,这是一种典型的名誉侵权行为,被侵权方很容易找到法律依据去维护自身权利。若个人网店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则不能独立提起法律程序。

同时,“侵权行为”针对的是网店而不是作为网店店主的自然人,网店店主也不能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另外,网店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店主也不能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提起诉讼。同样,除了名誉权之外,如果网店店主没有将店铺名称注册为商标的话,他人随意使用或者仿冒其店铺名称,网店自身也因主体资格问题难以维权。

“消费者遇到假货、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解决时,选择法律手段维权首先需要知悉卖家的真实身份。但是,如果不要求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那么卖家就无须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在店铺主页履行‘亮照’义务。而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新消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仅仅需要对卖家进行实名认证,却没有义务直接公开卖家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只有消费者与卖家发生纠纷时,网络交易平台才有义务提供卖家的身份信息。”赵占领表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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