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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责任成政绩考核必考题

2016-12-26 00:09:1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我国首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实行党政同责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这意味着生态责任落实的好坏将成为政绩考核的必考题,将为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同时,根据《办法》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制定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办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9月底前完成。

年度评价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地区将受到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地区将被通报批评。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解读办法时表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如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目标任务有没有实现,老百姓在生态环境改善上有没有获得感,需要一把尺子来衡量、来检验。《办法》的出台,首先,有利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情况反映出来,有利于加快构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地衡量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别是发展的绿色化水平。其次,有利于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就是要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三,有利于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 政绩观

按照《办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结果纳入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省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解读

“唯GDP论英雄”一度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主流政绩观,由于发展方式粗放,忽略环境保护,不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办法》把中央关于‘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的要求落到了实处,突出‘以生态文明建设论英雄’,树立了政绩考核新导向。”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戴彦德说,这对于促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认为,在我国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落实绿色发展的执政理念和行为,具有很强的引领性,同时又有明确的科学目标。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转变发展方式。绿色发展正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在实践中,许多干部和群众都有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发展和保护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从引导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给出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循环经济室主任杨春平说。

关键词 获得感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引入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指标,以体现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的获得感,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生态环境是公平的公共产品、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新理念。同时明确了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共23项考核目标。特别是,在目标赋分上,对生态环境保护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部分赋予较高分值。

解读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戴彦德说,《办法》突出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有利于从根本上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实现“美丽中国”长远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把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放在重要位置,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一致。”在戴彦德看来,《办法》将降低全社会资源能源成本代价,培育新的增长领域和动力,增强实体经济创新活力,并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降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当前,以雾霾为代表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办法》把以人为本作为评价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既让人民群众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中有更大的发言权,也保证了评价考核结果与群众切实感受相一致,增强了评价考核结果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对引导全社会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戴彦德说。

关键词 指挥棒

《办法》既监测评价每年的绿色发展进展成效,也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效果,坚持奖惩并举,这将从根本上杜绝拉闸限电等“运动式”做法,引导各级政府长远谋划、系统推进。

年度评价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采用综合指数法测算生成绿色发展指数,衡量地方每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进展,侧重于工作引导。

解读

张勇表示,采取评价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重在约束、评价重在引导,可以各有侧重地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

“评价考核结果的应用,是整个评价考核工作的关键所在,是推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挥棒’。”北京大学城市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说,希望借办法实施的东风,改变过去单一依靠经济增长来评判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政绩的做法,让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真正发挥作用。

王学军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贵在坚持。切忌一阵风、搞运动的做法。要确保评价考核工作一以贯之、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确保评价考核结果得到有效落实。

戴彦德认为,办法把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增长质量等纳入综合考核评价,有利于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协调发挥资源环境对转型发展的优化保障和约束倒逼作用,推动转变发展方式取得切实成效。(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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