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12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促进汽车消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起草了《关于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先前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相比较,《意见稿》更加注重贷款信用,规定也更加细化。
《意见稿》此次修改的一个重点是,汽车贷款发放将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制度。
根据《意见稿》,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此外,根据《意见稿》,借款人信用良好,可以不提供担保。这在现行办法中并未提及。例如,将第十、十一、十七条中的“资信”修改为“信用”,以及在二十四条中加入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等条例。(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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