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纪委通报两起违纪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段晨晨 黄征 齐阳)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两起违纪典型案例。去年元旦期间,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因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春节和中秋节前夕,一名税务所科员连续3年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香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9岁的黄某某是黄陂区某单位的副科级干部,2009年入党。2014年,上级单位给该单位配备了一辆公车,主要由工作人员杨某驾驶,共有两把钥匙,其中一把在黄某某手上。该车上报的停放地点在该单位的办公大院。
2016年1月2日,该单位安排黄某某在元旦假期值班。当日15时,黄某某私自驾驶这辆公车从办公大院出发,回到自己住的小区办私事,次日12时,黄某某在岳母家(办公大院附近)吃完中饭后,又将车开回自己居住的小区。
办案人员介绍,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提供的高清电子眼截屏记录表明,这辆公车在2016年元旦期间驶离过指定的停放地点,“我们与黄某某、杨某等人进行谈话,最终证实了黄某某在此期间确实有私自驾驶公车办私事的行为”。
47岁的李某1999年入党,2004年至今任江汉区某税务所科员。办案人员介绍,2012年到2014年春节前夕,李某从事税源管理期间,违反廉政纪律相关要求,3次收受某公司(李某的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面值分别为500元、1000元、1000元,共计2500元。2013年和2014年中秋节前夕,他还收受了该公司赠送的价值1600元的香烟。
“身为一名党员和税务机关公务人员,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党风廉洁建设的相关规定。调查期间,他如数折现上交了购物卡。”办案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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