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深交所上线“股东业务专区”,破解股东与上市公司“踢皮球”难题
□本报记者沈右荣
2016年,上市公司股权之争风起云涌,股东增减持日益频繁,而其中,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未及时披露等情况时有发生。公开信息显示,去年,超百家公司因信披违规而受罚。
不过,现在这一乱象有望得到根治。近日,深交所推出网上“股东业务专区”,这意味着长达26年的股东委托上市公司代为披露的单一渠道机制被改变,以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等可以自行在深交所的“股东业务专区”披露。
“除股东忘记披露、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以及互踢皮球外,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1月6日,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新规鼓励上市公司股东直接进行信息披露,可更高效地披露相关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同时提升股东主动披露的义务责任。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也认为,新的股东专属信披渠道,股东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不再受制于上市公司,这对促进股东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具有推动作用,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积极意义。
1月7日,中信证券一名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称,监管层从多个角度、层次进行多途径监管,意在监管全覆盖。
股东不再受制于上市公司可自主信披
1月2日深交所上线“股东业务专区”,这意味着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正式开通,也成为股东信披的第二渠道。不过,仅限于办理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业务。
长江商报记者登录深交所官网查询发现,“股东业务专区”在网上业务平台名下,点击进入“股东业务专区”,页面出现“释放成长新动力”画面。记者查看发现,股东要进行权益变动披露,必须先行注册成为深交所用户,设置账号和密码。
“股东业务专区”上线同日,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根据指南,股东在实施信息披露前,必须通过上市公司协助网上注册,或自行网上注册并在深交所办理激活手续。注册时,股东需根据其主体性质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注册成功后,股东可提交包括权益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和减持预披露提示性公告等在内的各类权益变动公告。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在系统运行初期,深交所在当日收盘后接收信息并对股东信息披露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股东自行提交媒体予以披露,未来条件成熟时将研究采用直通披露方式。
1月5日,一名长期从事并购重组的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单一渠道机制存在弊端。近年来的上市公司股权之争中,不乏股东受制于上市公司的情形,上市公司以无委托书、身份证、还差几十股等种种原因选择性不披露。还有一些股东希望在短期内快速增持股份,但触发5%的信披节点,按规定披露后两个工作日不能增持,如果上市公司有意选择性不披露,将会影响其增持计划。新规实施后,这类股东当天就可自行披露,两天之后就可增持了。
信披乱象频现,去年超百家上市公司被罚
去年超百家公司违规受到处罚,备受诟病的信披违规乱象频现,监管层一直是利剑高悬。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去年,A股市场上屡现上市公司股权之争,股东增减持频繁。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未及时披露等情况时有发生。
有数据显示,去年前10个月,A股超百家公司信披违规被处罚,涉及常山股东分、匹凸匹、太化股份、*ST烯碳、大连控股、S前锋、大智慧等公司。如大智慧、海润光伏等因信披违规使得股民受损,公司也因此遭股民集体诉讼索赔。
一名券商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公司层面的信披乱象,主要表现在信披内容前后矛盾、虚增业绩或信披中披露的业绩承诺未兑现、信披时避重就轻、信披隐瞒关联交易及被处罚、诉讼等不利于公司的内容等。
而在上市公司股东层面,抛开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就是权益变动,包括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等。股东层面的信披问题,主要集中在增减持披露不及时,究其原因,有的是股东忘记了信披节点或漠视信披义务责任,有的是上市公司不配合股东披露。有的股东为了争做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采取通过多个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然后多个账户结成一致行动人,持股比触发了信披,从而产生违规现象。
具体来看个案。西藏发展股东持股比达到5%未及时披露,违规接二连三发生。
“牛散”马淑芬通过两次举牌成为西藏发展的第二股东,仅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少0.65%。查询发现,马淑芬完成首次举牌后并未进行权益披露。公司公告称,马本人未与公司联系,也未到公司办事处当面签署报告书,拒绝代为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因此收到深交所关注函,随后才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此前有两路人马均通过11个账户买入,合计达到5%未披露。两路人马除了被警告外,还分别受到30万元处罚。
多层次多途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深交所推出的网上“股东业务专区”,无疑是适应市场新情况、新形势下的监管改革创新,而多层次、多个角度的监管,或意在监管全覆盖。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多年来,A股市场的信披一直为监管层高度重视,除严管并从重处罚信披违规外,还着力推进相关规则、渠道的建设、规范。
券商人士则表示,这一次深交所的信披新规,则是从渠道建设方面进行创新,从被监管方角度出发,进行信披建设与完善。
“信息披露是当前证券市场监管的新趋势,包括股东在内的上市公司相关方的必要信息都需要及时准确全面的进行披露。”沈萌表示,深交所推出的新板块正顺应这一趋势,并且提升股东主动披露的义务责任。其结果将会是强化信息披露来源的丰富以及信息披露效率的提高。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深交所的新规,使得股东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更为便捷,这对促进股东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具有推动作用,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一名财经评论员认为,市场上存在的所谓内幕交易等大多利用信息优势从中套利,信息不对称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主要因素。因而,信披被称为监管的重中之重。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近年来,深交所率先推出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和早间披露制度,全面实行行业监管模式并建立了分别基于新兴行业和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传统行业的两套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这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对提升深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信息披露效率和质量、增强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未来,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优化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强化一线监管,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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