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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用得“黑标” 企业发展处处受限

2017-02-10 07:45:0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将全面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本报讯(记者 徐靓丽)昨日上午,湖北省政府召开全省环境监察执法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去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情况,湖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罚款金额数、应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办理案件数全面提升。此外,今年湖北将全面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环境信用严重失信的黑标企业,实行联合惩戒,推动企业自觉守法。

去年成绩

135个突出环境问题已销号备案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介绍,去年,湖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罚款金额数、应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办理案件数全面提升。湖北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3447件,同比增长93.87%;罚款金额约22331.14万元,同比增长135.25%;适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共计795件,同比增长150%,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8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5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15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15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3件。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介绍,去年,湖北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石化行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等9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整个行动当中,湖北共暂停或中止审批、暂停开工建设项目59个,立案查处92家次,限期搬离、关停或停产、限期整改企业135家。

去年4月27日,湖北省环委会全会对存在的160个突出环境问题,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首次进行“双向交办”或“多向交办”,并进行销号管理。截至今年1月底,全省160个突出环境问题中,已有135个销号备案,25个已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方案待销号备案。

去年,湖北省环保厅联合湖北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共排查涉危企业1398家,重点抽查企业370家,责令整改企业100家,环保部门立案查处案件24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案件9件。其中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成功破获湖北东圣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处置危险固体废物污染案,已查获涉案人员5名,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湖北针对长江暗查暗访和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启动了追责问责,共问责57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3人,其他人员33人。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后,共向湖北省交办环境信访问题1925件,均已按期按要求办结。针对其中查实的环境问题,湖北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全省共约谈918人,问责501人。问责501人中,政府及相关部门131人,事业单位85人,国有企业人员31人,村社干部70人,其他人员184人。

此外,去年湖北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保部通报湖北69个火点,与2015年相比,监测时段增强了3个月,但火点数却下降50%。

今年工作

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行业执法等将是重点

蒋茂芳介绍,今年湖北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将严格执法不松劲,精准打击不减弱,努力为全省长江经济带大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确保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湖北省环保执法将通过强化环保新法新手段运用、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执法、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执法,优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通过严整改、严督察、严禁烧,压实环境监管责任;通过推进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司法部门的联席联动,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在环保新法新手段运用方面,今年湖北将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年活动,充分利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多办案、办大案、办铁案,全面提升环境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实现全省所有市县环保法配套办法运用“全覆盖”。

为保护饮用水源地,今年湖北将继续开展全省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力争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对湖北重点流域、湖库水环境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持续改善。

今年湖北还将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力争到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达标计划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一园四行业”(“一园”指省级以上工业园或聚集区,“四行业”指沿江化工、造纸、陶瓷、畜禽养殖四个行业)环境专项整治。

在秸秆禁烧方面,将对去年火点黑斑面积较多以及今年发现焚烧面积较大的市州采取无人机方式加密飞行,加大巡检力度,加大约谈、曝光、问责力度,进一步发挥好秸秆焚烧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作用。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2017年湖北将全面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印发《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采取负面清单记分等方式,对全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时扣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评价系统,并向社会发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对环境信用严重失信的黑标企业,实行联合惩戒,推动企业自觉守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三个等级,即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境信用黑标企业。评价结果由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推送至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系统。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同时,通过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采取差别化的支持或惩戒措施,相关部门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税收优惠批准,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全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环保守法和自律,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和绿色发展。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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