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的同时,“弃风”“弃光”等现象的存在也给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弃风较为严重的地区是甘肃、新疆、吉林、内蒙古,“弃风”率分别为43%、38%、30%、21%。光伏同样不能幸免,2016年,西部地区平均“弃光”率达到20%。
一边在大规模建设,一边生产出来的电却无法消纳,致使出现了一些质疑新能源的声音。但是要看到,在能源革命的大背景下,继续大力推动清洁的新能源发展、实现能源换挡,是一道“必选题”。新能源消纳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暂时困难,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十三五”时期是电力工业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保障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电力电量需求,《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6.8万亿至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至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
当然,新能源的发展不能一味追求装机规模,只有切实解决好消纳利用问题才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要优化新能源发展布局和加强调峰能力建设。要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优化风电布局,统筹开发与市场消纳,有序开发风电光电。其次,要从电网建设上加强对新能源接纳和消纳的力度。当前,新能源发展与电网规划脱节,跨区跨省通道建设滞后,这都是造成“弃风”“弃光”的重要原因。下一步,要利用现有已规划建设的输电通道,着力加大新能源发电的外送力度,运用西电东送的输电通道增加新能源外送能力,并抓紧规划新建必要的外送通道。同时,在配电网建设上加大改造力度,进一步提高智能化水平,使新能源以分布式、微电网的形式接入系统就近消纳。
最后,要从根本上解决消纳问题,必须建立起不同能源品种的价值认同和能源企业间利益分配认同的标尺,回归能源的商品属性。为此,负荷方面要加强电能替代的力度,同时研究推进峰谷电价的政策,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推进各种辅助服务市场等,保证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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