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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目录电价最高罚款200万

2017-02-22 07:13:4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省物价局通报11起违反非直抄用户电价政策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江楚雅 通讯员 陈方)昨日,省物价局通报11起违反非直抄用户电价政策的典型案例,包括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农副大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在内的11家物业服务单位被依法查处。据悉,各地物价部门目前已责令相关物业服务单位按规定立即整改规范。

11起用户被通报

湖北省物价局通报的案例显示,有7例物业公司对商户按超过了现行的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标准(0.87元/千瓦时)收费,最高达1.5元/千瓦时。有4例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用电户收费超过了现行的居民生活合表用电目录电价标准(0.58元/千瓦时),最高达0.70元/千瓦时。如一老小区为小区内单位转供电,将路灯电费、电梯电费等加入合表用户的电费中,加价率最高达到30%左右。“重申和规范非直抄用户电价监管,目的就是避免此类用户的不合理支出。”相关负责人表示。

以上11起案例中,物业服务等单位将公共用电(含电路线损)费用直接与目录电价电费合并,以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形式向用户收取。公共用电(含电路线损)费用的收费方法和标准既没有同用户协商和公示,也没有与目录电价电费分开收取。

最高将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据了解,电价属政府定价,物业服务等单位对电力合表用户(包括工商业用户和居民)中分表非直抄用户,应根据分表抄见表量执行湖北省目录电价,收费周期应与总表收费周期一致。对非直抄用户转供电过程中,同一总表内因共用部分用电(包括电路线损)等产生的费用,其收费方法和标准应按相关规定由服务主体同用户协商解决,并将结果向全体用户公布;应按协商结果收取费用,并与目录电价电费分开,不得以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凡擅自改变目录电价标准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省物价部门还将与电力部门一道,加大一户一表的改造力度,防止合表用户增量,减少存量,维护目录电价政策严肃性。若出现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将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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