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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刑”要攻克证据关

2017-02-27 01:13:5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新闻背景】

尽管恶意欠薪入刑已实施6年,农民工王加荣依然没能看到拖欠他工资后逃匿的“老赖”得到法律的制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之前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责令欠薪者支付工资,恶意欠薪入刑有更大的威慑性,对于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现实层面不少难题尚未解决,高悬的“法律之剑”并未有力阻止“老赖”铤而走险(2月23日《工人日报》)。

恶意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直接伤害工人的切身利益,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危害性不容忽视。农民工讨薪难,欠薪案高发、多发态势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社会的重要不稳定因素。对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社会期待,以及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希望早日拿到血汗钱的迫切心情,让社会舆论形成了充分利用严刑峻法惩治恶意欠薪的氛围。但是这种期待和迫切与刑事法律的谦抑性和证据规则存在天然矛盾,任何人被刑事处罚都需要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尤其是要有合法充分的证据,才能利用刑法对某类行为进行处罚。

农民工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追逃工资的诉求就会被挡在劳动执法程序之外,劳动监察部门提供材料不齐全就会被挡在刑事立案程序之外。不可否认,这种因为证据问题将追讨工资的诉求挡在门外的情况,既有执法司法具有严谨特点的内在客观因素,也有一些部门对问题推诿的主观缘由。恶意欠薪入刑涉及多个执法司法部门,无论制度规定得多么完善,都需要依据制度密切协调配合,其中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不能怕麻烦将证据难题转移,而是应该积极作为在职权范围内共同攻克证据关。例如劳动行政部门指导帮助农民工搜集证据,公安机关指导协助劳动行政部门整理搜集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进行充分监督防止推诿现象。只有恶意欠薪入刑攻克证据关,让刑罚真正发挥威慑作用,相关执法司法机关才会从根本上减少麻烦。

(法制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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