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国务院公布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就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发布通知。这些立法项目包括行政机关督查工作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等。
根据《立法计划》,上述立法项目属于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要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这类项目还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标准化法(修订),社区矫正法,出口管制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原子能法,密码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强制医疗所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志愿服务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政府投资条例,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立法计划》还要求研究推进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公路管理、住房租赁市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适时提请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
根据《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有: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4件行政法规;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9件行政法规;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促进文化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3件行政法规;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需要修订的2件行政法规;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制定的1件行政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制定、修订的3件行政法规。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此外,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证券法(修订)、测绘法(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核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案,配合初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基本医疗卫生法等法律案。(新华社)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