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征求意见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武汉市政府法制网公布《武汉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求修改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拟对武汉市政府规章的制定进行规范。
其中明确: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市政府可先制定规章。如规章实施满两年需继续实施的,市政府应及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起草政府规章应符合下列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的规定,与有关规章相协调、衔接,设定的管理措施应当从本市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不得随意增加部门权力、减少部门职责等。
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通过武汉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其中,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有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各利益相关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听取不同利益群体代表意见等情形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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