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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9部门联合防治校园欺凌

2017-04-19 08:37:1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加强学校心理辅导教室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 张衡 通讯员 梁炜)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防治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湖北将加强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源头治理。《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引导全体中小学生树立正确是非观。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加强学校心理辅导教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干预。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发生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应如何处置?《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学校要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要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寝室等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公安、派出所、社区和中心学校要通过组建巡逻小组等方式,密切监控和及时干预、处置本区域相关事件。

《实施意见》指出,中小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分管法制教育的副校长和班主任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对防治工作不力、造成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并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武汉站开讲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汪光吉 周晶晶)昨日下午,由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武汉站在武汉市常青一中开讲,吸引该校400余名师生到场聆听。

课堂上,来自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章春燕以《朋友—检察官与同学们的一场对话》为题,通过案例呈现、情景模拟和检察官说法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朋友的内涵,把握正确的交友方式,诠释了什么是共同犯罪以及义气用事、盲目出手的严重后果。来自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张洋以《莫让“网”事不堪回首》为题,用生动形象的动画和短片,普及了网络基本常识,让学生们了解了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介绍了散布谣言、虚假信息和电脑病毒网络犯罪的危害。近两个多小时的讲座,台上台下积极互动,气氛欢快高潮迭起。

据悉,“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于去年10月启动。湖北站活动由省检察院、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巡讲地点分别是武汉市常青一中、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麻城市第一中学。

昨日,“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在武汉东西湖区常青一中开讲。本报记者 吴薇 通讯员 汪光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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