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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参股获2亿暴利 不能罚款了事

2017-04-26 07:24:1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中国证监会日前对前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开出的天价罚单引起轰动。冯曾任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副处长等职。他先后以亲属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累计交易金额达2.51亿元,获利2.48亿元。证监会对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

作为“非典型”腐败的小官巨贪样本,冯小树与多数贪官直接收受贿赂不同,是借助身居股票发行审核要害部门的职务之便,利用亲属身份,提前参股拟上市公司,等公司上市后再抛售股票获利。这相对来说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一则其腐败行为更隐蔽,更难以被查处;二则即使暴露后似乎也难定性,易于洗清罪责。正因如此,证监会对冯虽已“顶格处罚”,但舆论的反应却不乏质疑之声。

一方面,发审委由多人组成,冯作为其中一员并非起关键性作用,他仅仅是利用掌握核心信息之便提前介入埋伏于拟上市公司?还是与其他人串通共谋?这些都值得继续深挖。而企业之所以愿意给冯如此“厚礼”,显然是看中了他能为企业带来的“关键一票”,在此之中冯显然也需其他同行的支持。因此,证监会虽未透露相关信息,但公众对是否“就他一人”的未竟之问理应引起重视。

另一方面,冯小树的“权力参股”问题并非证监会常规监管查出,而是由中央巡视组发现后交由证监会彻查,这也暴露出证券业自身对内部人员尤其要害部门的监管不足或缺位。冯的案发可能揭出的只是证券业权力寻租的冰山一角,尽管其受到2.51亿元的“顶格处罚”,但这只是行政处罚,并不能洗脱其刑事责任。而且,对股票发审权力的透明化运行及核心部门的监管约束,消除暗箱运作权钱勾兑,显然需规则及流程的制度化建设补课。

(羊城晚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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