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帮受处分党员干部“回炉冶炼”
□本报记者 刘倩雯 通讯员 刘院平
日前,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终于大结局,该剧因取材于现实而备受追捧,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除了各大主角之外,还有曾因犯过领导错误而被降职的易学习,后因工作突出而被破格提拔。
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能不能使用,该如何使用?一直是现实中的“疑难问题”。近年来,湖北省红安县经过探索实践,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日前,红安15名受处分干部在后续教育管理中得到重新任用。在红安,绝大多数“下”的干部都在短时间内调整心态,卸下思想包袱,变压力为动力,重怀热忱投入到工作中。
“刹车”后脱胎换骨受表彰
红安县公车改革办公室主任吴怀泰就是被处分后又受到重新任用的干部之一。2015年4月23日,因工作日中餐饮酒,吴怀泰被红安县委免去了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各大媒体集中报道,让他一下子出了“大名”。
吴怀泰坦言当时压力很大,心中有“疙瘩”。而后,连续两任县纪委书记与吴怀泰结成了帮带“对子”。在帮带人的努力下,吴怀泰迅速从阴影中走了出来,他主动承担县委、县政府重大事务处理工作,在红安县公车改革中实绩突出,在对其进行的“背对背”考核评价中,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认可和组织的肯定。2016年底,红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党组向县委组织部建议:对吴怀泰重新使用。2017年3月,经红安县委研究决定:吴怀泰任红安县公车改革办公室主任。
2014年10月,时任太平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的张智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智回忆说,他是2013年10月调到太平桥镇的,到2014年5月分管政法工作,负责信访。分管这项工作不到两个月,还没有完全进入角色就“失职”了。“这种情况,究竟该不该我来接受这个处分?”张智坦言,当时纪检部门找到他谈话时,自己还一度感到委屈,情绪消沉。但是,随后县纪委领导乃至县委领导先后找张智谈心,通过“一对一”帮扶,让其既体会到组织处理的严肃性,更体会到组织上的关心。
“出了事不推诿,有困难不回避。”张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处分的事情对于他而言,是为了更好地进步。在领导的帮扶下,他认识到工作上的疏忽,尽管分管时间不长,但是工作分配下来,就应该把老百姓的事当事。
“一年多来,我一直在反省悔悟,感谢组织没有抛弃我。处分对我来说是惩戒,但同时也是新的起点。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弥补工作上的过失。”面对县纪委的回访时,张智表示,自己时刻不忘记身份,不忘记宗旨。
“要在工作中,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到第一位,就不怕了。”2016年10月,当纪委回访的同志在防汛救灾后重建的现场看到张智时,差点没认出他来。黝黑的脸庞,沾满泥巴的迷彩服,高高挽起的裤脚,和原来印象中带点腼腆的形象大相径庭。
2016年防汛救灾工作中,张智因表现突出,被黄冈军分区、县委、县政府表彰为防汛救灾先进个人。
“一帮一”促整改提高
如今,红安有一大批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在组织的关怀下,最短的时间内调整心态,卸下思想包袱,变压力为动力,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重塑人生。
“犯了错误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认识不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看不清努力的方向,今天我们一起来重温党章,对照党员的标准,照镜子、洗洗澡……”不久前,红安县永佳河镇党委书记韩红卫,将自己的帮带对象——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村支部书记彭某叫到了办公室促膝谈心,鼓励他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坚定改过自新的勇气。
“真没想到,对我这样一个犯了错误的人,韩书记还亲自找我谈心,我再不好好改正自己的错误,干好工作,就真的对不起组织了。”一个多小时的交心之谈,让这名工作几十年的老党员一扫脸上的阴霾,重新迈开了步伐。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黄冈市委常委、红安县委书记余学武反复强调,“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只要没开除党籍,党组织就要对他们进行教育管理,表现突出的还可以重新使用。”
据介绍,红安县建立了“一对一”教育帮带受处分党员干部工作台账,从县委书记开始,97名领导干部的帮带对象涵盖了125名还在处分期或影响期的党员干部。这样的台账,每个有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党组织都有一本。
去年以来,该县各级党组织开展后续教育管理、教育帮带受处分党员干部312(人)次,涉及受处分党员干部125人,向组织提出可重新使用建议15人,已重新使用10人,其中提拔重用5人。
严把受处分干部“复出”的制度关
“犯了错还要提拔重用,那没犯错误的呢?重新任用有没有标准?如何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在调研中,针对受处分干部重新使用,有的领导干部担心会不会造成“误导”,也有的提出了“质疑”。
对此,红安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刘君峰解释说,“受处分党员干部除了要在处分期满或影响期满后具备干部选拔任用所需的条件外,符合相关条件方可提出重新使用的建议。”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重新使用,是当前工作的难点和热点,受到党员干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探索这项工作,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纪律处分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促使受处分党员干部端正态度、改正错误、积极发挥作用,营造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红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西华这说,对于受处分或处理干部如何“复出”,红安注重用制度来把关。
2016年底,红安县委出台《关于受处分党员干部后续教育管理及使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受处分党员干部后续教育管理及使用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是后续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重要领导责任。
《意见》和《办法》还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后续教育管理及使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方式、工作重点、考核评价和使用建议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受处分党员干部除了要在处分期满或影响期满后在具备干部选拔任用所需的条件外,还需符合“特定”的情形,单位党组织在纪检监察机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可依照程序向上级组织提出重新使用的建议。
湖北省社科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陈建华表示,“红安县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后续教育管理和使用,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符合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回应了社会关切,可以说是一项重大的探索创新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去年以来,该县各级党组织开展后续教育管理、教育帮带受处分党员干部312(人)次,涉及受处分党员干部125人,向组织提出可重新使用建议15人,已重新使用10人,其中提拔重用5人。
红安县纪委干部回访教育受处分党员干部。
红安县永佳河镇党委书记韩红卫教育帮带受处分党员干部。记者 刘倩雯 通讯员 刘院平 摄
“一年多来,我一直在反省悔悟,感谢组织没有抛弃我。处分对我来说是惩戒,但同时也是新的起点。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弥补工作上的过失。”
——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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