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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 房东不得单方涨租金

2017-05-23 07:51:5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我国首个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江楚雅)随意涨租金、租房押金不退、收租人跑路、房屋维修纠纷、经常面临搬家……租房者不久之后将不会再有这些烦恼。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5月1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此意见,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符合安全要求,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房企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十日内应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个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的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明确租赁市场中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明确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相关规范,从参与的各个主体全方位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意见稿》第十条约定: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这意味着未来地方租金将会有真正的“市场价”。

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政府给予支持。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这个政策支持应该是双方的,具体支持内容细节还尚未公布。

违法违规房企将受重处

除了租房市场之外,意见稿还强化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产中介销售住房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规范房企住房销售行为,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标价外加价等12项明确禁止的行为。

为整治中介市场乱象,意见稿规定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炒卖房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捆绑收费、赚取差价、违规提供购房融资、为当事人规避税费提供便利等11项禁止性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服务时,要实行实名挂牌服务。

意见稿还对中介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前,要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于出现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各项处罚措施: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网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记者表示:“2016年关于租赁市场实际上已经有了相关的政策,但主要是以国务院‘若干意见’的形式出现的。住建部此次出台此类政策,实际上提高到了‘管理条例’,这是最大的区别。这也说明此前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和方向基本统一,现在通过住建部制定规则,则为后续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基础。”

他认为,从此类政策意见稿来看,明确了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这也为后续发展租赁市场明确了方向。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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