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从我国资产管理规模上看,委托理财业务稳坐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第一把交椅。司法审判中,银行委托理财关系分为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和非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如果基于委托理财关系而产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合同性质就是民事委托理财合同(非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如果委托理财关系中委托人将货币或金融资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有投资风险的交易行为,则被认定为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笔者发现金融委托理财合同中,金融消费者的败诉率极高。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在当前金融契约法律关系的诉讼中,金融消费者负举证责任,使得金融消费者在诉讼活动中举步维艰。
金融消费法律关系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信义关系。在美国法院审理的以违反信义义务为由提起的诉讼中,原告通常不需要证明被告存在故意,而只需要证明被告违反了信义义务并造成原告损失。笔者认为,在金融委托理财关系中,应引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委托理财机构应负有证明自己所提供资料的适当性以及在履约中无违约或过错行为,如果举证不能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复旦大学法学院 许凌艳)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