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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来说法》第83期:被经济性裁员时单位仍在招聘现在还能维权吗?

2017-06-14 07:44:0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高先生咨询: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已6年多。刚开始这家物业公司仅一个楼盘的业务,现在有5个楼盘业务,我也升任了一个楼盘的保安经理。上个月,公司总经理说我所在的楼盘服务期已满,公司要退出来,楼盘所有工作人员都做不成了,多发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后来,我们有一个同事说这是经济性裁员,应该发“n+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经过协商,最终公司按照这个条件与我们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但我后来发现公司实际上并没有退出这个楼盘,而且辞退我们的时候仍在招聘保安,请问我们还能维权吗?

朋来律所解答:如果具备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发放“n+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后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如果在不具备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则是一种欺骗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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