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年来,分享经济利用“互联网+”,不仅创造了很多新业态,而且带动了大量就业。以共享单车为例,其给人们带来许多方便,也改变着人们的出行习惯、思维观念。然而,共享单车承受的批评,与其受到的鼓励一样多。
一些人态度乐观,认为这些问题是发展中必然出现的。共享单车乱停只是因为城市还没有适应它,正如汽车停车场的大规模建设滞后于汽车发明数十年一样。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问题总会有办法解决,不能也不会影响共享单车的光明前景。
问题恰恰在于,是共享单车主动适应城市规划发展、社会公理常识、政府日常治理、法律规章制度,还是让城市规划发展、社会公理常识、政府日常治理、法律规章制度来适应共享单车?答案本该是前者,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常常变成后者。
那么,共享单车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去哪儿了?难道只要戴上绿色、共享的光环,就可以不顾自己的责任和服务,任性地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显然不能。共享单车虽是绿色环保创举,但其本质仍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行为。既然是企业行为,就必须履行作为生产者的责任延伸机制义务。企业不能肆意任性、为所欲为,监管部门更不能以秩序、常识和伦理为代价,为之兜底、任其放纵。
应该看到,在强调“包容审慎”的同时,管理部门有效监管的责任比过去更重了。积极探索审慎监管和社会共治的管理格局,以科学合理的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教妇初来,教子婴孩。”对于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新产业、新业态,要促发展,更要保健康。这就需要从早期开始,对出现的问题予以重视,该惩治的惩治,该纠偏的纠偏,以健康促发展,在发展中保健康。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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