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7月1日起,社保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90.7元,下限调整为3093.3元,将减轻缴费负担
本报讯(记者 张衡 通讯员 金睿)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今年7月1日起,武汉市将统一确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17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7990.7元和3093.3元,上下限区间比过去有所扩大。
上下限区间较过去有所扩大
从2017年7月1日起,武汉市统一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90.7元,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93.3元。
武汉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保险等五项社保,应在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缴费基数,申报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过去长期以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计算标准不统一,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后,上下限区间比过去有所扩大,薪酬较高的可以缴得多一些,而薪酬较低的可以缴得少一些,有利于减轻一部分行业及从业人员的缴费负担。
不申报工资基数将承担违法成本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不履行申报义务且原来按照“保底数”确定缴费基数的单位,在7月份先按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数额。期间,人社部门将发布社会公告,下达限期履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义务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申报义务。
对于不按规定履行申报义务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从8月份起,按照7月份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数额的110%调查核实社会保险缴费数额,并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武汉市人社局提醒,各参保单位一定要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义务,否则将承担一定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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