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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不看老人将有人督促探望

2017-07-26 06:55:2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朱博 实习生 孙江)昨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敬老、爱老、养老、助老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赡养人、抚养人应当经常探望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或者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探望的,赡养人、抚养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督促其探望。

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日常联络制度,对赡养人、抚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或者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赡养人、抚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不得因老年人处分财产而拒绝履行赡养、抚养义务。

此外,还规定赡养人、抚养人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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