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朋来说法》第89期:假离婚妻子假戏真做丈夫该如何维权?

《朋来说法》第89期:假离婚妻子假戏真做丈夫该如何维权?

2017-07-26 06:55:2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虞先生咨询:现在房价涨得很快,老婆和我商量说想再买一套房,因为我们名下已有两套房,所以她建议办理假离婚后以我的名义购买。为了防止她另有所图,于是我们签了一份假离婚协议,写得很简单,约定双方是为了再买一套房子而决定办理假离婚,双方应在买房后一个月内复婚。协议还约定,任何一方反悔的需赔偿对方200万元。几天后我们办理了离婚,在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两套价值约500万元的房子归她,存款200万元归我,孩子已成年,不存在抚养问题。离婚后,我就又买了一套房,但提出复婚却总是被她敷衍拖延,到现在已超过一个月了。最近她已明确表示双方各过各的,我怀疑她其实是早有预谋的。请问我能要求对700万元的财产平均分割吗?能要求她按照协议赔偿我200万元吗?

朋来律所解答:离婚一旦通过民政局或法院办理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双方除非办理复婚,否则就不再是夫妻。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无法逆转,但对于与离婚同时产生的财产分割的问题则应遵循双方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签订的假离婚协议可知,双方离婚时约定两套房子归女方所有的目的是为了以男方名义再买一套房,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你有权要求对700万元的财产平均分割。对于200万元赔偿的问题,因与婚姻自由原则相悖,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朋来说法》第89期——本期解答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提供法律支持,更多解答可登录85717171.cn或关注朋来说法微信公众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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