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将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失信者将在晋升等方面受限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湖北将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通过4至5年的努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
其中,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同时,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依托“信用湖北”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探索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同时,实行公务员招录信用审查制度。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