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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新政为导游戴上“紧箍咒”

2017-08-07 02:07:1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擅自安排、诱骗、强迫游客购物,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见习记者 柳莺 张璐

游客邓先生以40元的价格报名参加北京一日游项目,途中却被要求“补交”160元的自费项目。邓先生拒绝交钱后,不仅被导游言语威胁,还被对方扇了两耳光。近日,涉事的5名“黑导游”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北京昌平法院判处8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后,这类“黑导游”将再无藏身之地。

8月7日,离国家旅游局《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还有20天。在《意见稿》中,对导游强制购物、收取小费等做出了硬性的规定,并明确了处罚措施。

据国家旅游局数据显示,2016年预计全年国内旅游人数44.4亿人次,同比增长11%;国内旅游总收入3.9万亿元,同比增长14%。预计2017年全年国内旅游人数48.8亿人次,同比增长10%;国内旅游收入达4.4万亿元,同比增长12.5%。

如何维护这一供销两旺、日益扩大的旅游消费市场,除了给导游戴上“紧箍咒”,还有其他更妙的办法吗?

强迫游客购物被禁止

此次《意见稿》拟规定,擅自安排购物活动、诱骗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等,将面临《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处罚——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在此之前,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境外游,一些游客都会吐槽自己遇到过“黑心导游”,在日本、泰国、韩国等地,有这样一类中文导游,他们自称是你的“可靠同胞”,信誓旦旦地向你保证提供“优质服务”,实际上却费尽心机让你消费购物,变着花样坑你的钱。等你回过神来,他们立马变脸,进行各种狡辩。更有甚者,要挟、甩客、欺辱对当地人生地不熟的游客。

武汉市汉阳的李女士向长江商报记者吐槽,“今年清明节跟团游,旅行社说可以三天游四城,包住宿和车费,另外不收其他费用,价格1200元。但后来到了才知道,酒店是很多人一起住的,如果要单独的房间需要另外交钱,去景点需另外买门票,最后还被强制购物。”李女士感觉被欺骗了,并表示不再相信跟团游。

当了十多年导游的李雪向长江商报记者透露,如果有购物导游收入当然会高一些。一般来说,导游费是200元左右一天。她表示,“现在对导游管理比之前严格了,导游现在一般不会推销让客人买东西。但是如果客人确实有需要,我们也会介绍物美价廉,质量有保证的商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旅游研究院院长邓爱民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新出台的《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导游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导游不得以打骂等方式强迫购物等,通过这样一些措施,一方面保证旅游者的权益,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旅游环境,对当前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增加一些规范措施,给予导游更好的人性关怀,有助于导游更好地将精力集中到导游这个本职工作上,形成良好的职业生态,助力旅游事业发展。”

旅行社应支付导游基本工资

据悉,目前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导游费,也就是日常的补贴,一般是200元一天,除此之外也不会再有其他的保障。

“为什么导游公司不给买保险?而且为什么没有基本工资?”武汉资深导游姚女士向记者抱怨。

对此,《意见稿》要求,旅行社应保障导游的基本工资。譬如,旅行社应当与通过其取得导游证的导游订立不少于1个月期限的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的,应当依照旅游、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与其他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旅行社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同时,导游应当在旅游车辆“导游专座”就坐,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险路段站立讲解。旅行社安排乘坐旅游车辆的旅游团队(含导游)人数,不得超出旅游车辆的核定乘员数。

这些条约让导游的权益得到了相对的保障。“《意见稿》在为导游戴上紧箍咒的同时,也为导游穿上了防护服。在具体操作中,导游、游客及主管部门,都指出最重要的是落地执行,权益保障的问题,只有将《意见稿》真正执行落地,保障好导游的合法权益,游客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邓爱民说。

“关于导游保障这方面,其实也有很多的提及,包括导游专座,不能超载等,这是对导游权益的保护。”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杨彦锋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说。

新政“净化作用”待考

近年来,无论是跟团游还是自由行,游客难免会不慎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导游强制购物消费和辱骂游客事件屡遭曝光,而“黑导游”事件仍屡禁不止。旅行社低价接团,导游引导游客进店消费购物,再从购物店获取回扣弥补旅行社低价成本,这是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典型的不合理低价游运营模式。

“可以自助游我绝对不会报团,特别是低价团,现在导游说不强制购物,但是洗脑洗得好还不是就购物了。”喜欢旅游的吕女士对记者说。

“对于出台的新意见稿,里面新增的大部分都是对导游的限制和规范,确实有利于提高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标准,有助于旅游市场更加规范透明化。此外,也对旅行社提高了要求,要求给导游基本工资,给导游带团补贴。”从事多年导游工作的杨先生对新政策予以肯定。

“目前导游市场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到了导游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使导游服务质量下降,导游人员流失严重,导游素质低下。目前的《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也符合全域旅游的需求。”邓爱民向记者说道。

此外,《意见稿》还倡导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杨彦锋认为,“全面推行电子导游证是配合现在信息化手段的一个新举措,今后会有很多实际的应用,包括导游的检查、执法、游客的查询、评价,都有可能基于这个电子导游证得到很多的拓展应用。”

2016.10.12

专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国家旅游局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通知》指出,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严查合同签订、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2017.2.23

旅游综合整治春季行动

2月23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至5月底,将联合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对云南丽江等今年首批7个重点地区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促检查,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查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2017.2.23

副省长跟团游遭遇强制购物

人民日报2月23日报道,鸡年春节前,云南省副省长陈舜以普通游客身份参团旅游暗访,所见所闻让他深受刺激。在一家旅游购物商店,游客享受到“一对一”服务。说白了,所谓“一对一”就是人盯人,游客购物达不到一定金额,甭想走出店门。

2017.4.15

云南开启旅游业“最严整治”

取消旅游定点购物、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云南省政府堪称“史上最严”的22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落地。

措施涉及旅游购物、旅行社、景区、政府职责等7个方面,除了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云南整治措施中堪称最狠的,是“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意在彻底打破“低价恶性竞争、高额购物回扣”的畸形经营模式。

该措施明确强调了属地管理问责,将属地政府主要领导列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并加大了考核问责力度。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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