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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建立湿地分级保护管理制度

2017-08-08 07:34:1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对全省湿地实行全面保护,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44.5万公顷,自然湿地不低于76.4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以上;积极开展退垸(耕、渔)还湿,新增湿地1.33万公顷;全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5%,全省水鸟种类不低于112种。

为此,湖北将建立湿地分级保护管理制度,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省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湿地分类管理,加大湖泊湿地的退垸(耕、渔)还湿力度,恢复天然湖泊面积。禁止在河流湿地从事筑坝拦汊、小水电开发等活动,保持河流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岸线的原生性。加大库塘湿地的污染防治力度,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和生态防护林。加大沼泽湿地保护力度,确保不受到破坏。

同时,健全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修复负总责。跨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修复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强化乡(镇)林业站湿地管护职能,在重要湿地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县、乡、村湿地管护联动网络。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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