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昝女士咨询:我们是鄂州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前年6月第一次到武汉来开发一个楼盘,经人介绍将部分工程发包给黄石的一家施工单位。他们刚开始做得还不错,但去年10月因为股东之间的矛盾就没钱推进了,要我们提前支付款项,我们没有同意,因为合同是约定了付款进度的,之后他们竟然离场了。为了尽快交房,我们只得找到一家知名的大型施工单位赶工期。虽然新的施工单位加快进度,日夜施工,但我们还是对买房人延迟了30多天才交房。现在黄石的施工单位居然厚颜无耻地起诉我们,称他们完全履行了合同,要我们支付合同约定全部款项的剩余部分,请问我们该如何与他们结算工程款?
朋来律所解答:黄石的施工单位没有做完就擅自离场的行为肯定构成了违约。后面的工程不是他们做的,他们主张全部工程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对于他们施工部分的工程款,你们还是应该结算的。另外根据你的介绍,他们擅自离场造成了你们寻找新的施工单位赶工、对业主迟延交房等后果,你们有权要求他们赔偿这些损失,并可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损失大于应付工程款的,你们可以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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